省衛計委:已依法享有的福利無需退
  ■新快報記者 於楊 占文平
  歡歡喜喜生了二孩,卻被告知要退還生育一孩時享受的獨生子女產假津貼。市民譚先生昨日向新快報記者爆料稱,天河區人社局要求其退還2596元津貼,否則不予發放二孩產假津貼。而昨日省衛計委官網剛剛掛出《關於明確單獨夫婦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單獨家庭生二孩的,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及已經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無需退還。
  申請產假津貼被要求先退錢
  譚先生家住海珠區江南中街,家裡有一個5歲的孩子,符合單獨二孩條件。就在廣東省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半個多月後,他的妻子李女士為家裡喜添二寶。
  雖然趕上了好政策,讓二寶能在出生前辦理了準生證,但近日,生二孩相關福利待遇問題又讓譚先生一家備感困惑。5月27日,李女士的同事前往天河區人社局替李女士辦理98天產假津貼,被工作人員告知,由於李女士生育一孩時,享受了獨生子女額外35天產假的津貼,現在生了二孩,須先退還獨生子女產假津貼共計2596元,才能辦理二孩產假事宜。
  “我記得新聞上說以前的獨生子女福利不用退,我也問了其他生二孩的人,沒聽說誰退了。”譚先生認為,相關部門的要求不合理。
  省衛計委發文重申“不退錢”
  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福利待遇究竟用不用退?早在今年3月份,單獨二孩政策開始實施時,省衛計委就明文規定,單獨家庭生育二孩,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不要求退還。但是,對於生育一孩時多休的35天產假產生的津貼,此前沒有文件明確是否需要退還。
  昨日,省衛計委官方網站掛出了該委聯合省人社廳印發的《通知》明確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單獨夫婦,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時應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停止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但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及已經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還。
  其中“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不得以單獨夫婦曾享有獨生子女相關的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為由,對其適用單獨二孩政策設置限制條件。
  市人社局正在制定操作指引
  針對譚先生反映的問題,廣州市人社局表示,有關原計生待遇的處理問題,該局將嚴格按照省計生、人社部門意見執行。目前該局正在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近期將會在全市統一執行。
  該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負責人具體介紹,根據省的文件精神,單獨父母生育二孩後,原先多享受的35天產假、這35天對應的生育津貼及男方享受的10天的看護假,以2014年3月27日為時間界線,“在此之前已退了就退了,沒退的今後就不用退了”。
  單獨夫婦生育二孩後產假如何界定?該負責人表示,按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執行。據瞭解,根據該規定,生育婦女產假一般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單獨二孩政策出來後,還衍生出一個問題:符合生二孩但目前暫未生育的,如果生一孩時多享受了35天假期並多領取35天的生育津貼,將來生二孩時是否需要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退還?該負責人還透露,他們已註意到這個問題,並通過省計生部門向國家計生部門反映過,國家層面將立法明確這一問題。“應該是要退,要不然就是個漏洞,會被鑽空子”。
(原標題:單獨生二孩要退還獨生子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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