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壞人的標簽與老人群體進行重疊或者互相置換,就有可能對老人群體污名化,對大多數不做壞事的老人並不公平。
   本版主持:李鴻文
   老人跳廣場舞引發爭議,但輿論聚焦的老人群體,忽然變成一群有著這樣那樣問題的人。過去我們曾說問題兒童、問題少年,如今似乎問題老人出現了。甚至有媒體這樣表述:“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代際衝突只是表象
   康拉德·芬克在《衝擊力:新聞評論寫作教程》中提到,評論撰稿人熱衷於衝突而不是和解,因此容易感染壞消息綜合徵。不過,康拉德·芬克只說對了一半,熱衷於衝突的不僅只是時評人,在有關廣場舞報道中,採訪的記者也熱衷於將報道設置在衝突情境中。
   搜索近期的新聞,有北京昌平56歲的施某拿出雙筒獵槍朝天鳴槍,還放出3只藏獒衝散跳舞人群,有武漢中央嘉園小區住戶從住宅樓上向大媽們潑糞。有成都一小區內樓上住戶向跳舞人群扔水彈,有蘇州某小區業主打傷跳舞者……一時之間,大江南北,長城內外,因廣場舞引發的衝突層出不窮,並呈現不斷升級之勢。
   一方面,廣場舞高分貝音響載歌載舞,驚擾居民,干擾了居民免受噪音困擾的權利;另一方面,廣場舞大媽遭受包括鳴槍、放藏獒、潑糞、扔沙子、扔老鼠、水槍飆水的襲擊,影響了她們的健身權。這兩種私人權益之爭被放置在公共生活的背景,爭議的主體就由業主與老人悄然轉換成年輕人與老人的代際衝突。
   一旦成為代際衝突,輿論就很難做到客觀、平衡。話語權掌握在年輕一代手裡,從傳統媒體到新媒體,代際衝突語境中的老人形象或多或少都有“為老不尊”的意味。於是,我們在報道中見到老人在小區車庫貼“鍛煉重地請勿停車”的霸氣,見到“年輕人為何不能早點起床”的蠻橫……印象最深的是一家媒體拍攝的武漢大媽,圖片中大媽的穿著還像20多年前的風格,而臉上的表情卻顯得格外猙獰——通過一位老人生氣時的扭曲表情,來泛指或代指老人群體的整體形象,這樣的報道愈是有“衝擊力”,就愈是濫用了話語權,儘管濫用得相當技巧,但還是對一個群體構成隱形傷害。
   話語權的不平等還表現在民意議程的操縱上。南方某都市報在新浪微博發起“你贊成廣場舞嗎?”的投票,說截止某時某刻,2800位參與者中,僅13%的人選擇了“贊成”,83.2%的人選擇了“反對”,認為噪音太大,嚴重影響周邊住戶生活。試問,有多少老人上網,有多少老人會上微博?通過平臺、渠道或技術門檻,將直接利益相關的老人群體排斥在參與議程之外,這樣的調查雖然真實,卻是片面的真實。
   看似“無解”的社會議題
   但是,遍地開花的廣場舞伴隨而生的噪音擾民也是不爭事實,指出話語權的不平衡,並不是否認廣場舞衝突中擾民、侵權問題,而是希望通過對稱與平衡的公共討論,挖掘權益之爭背後的權利缺失。
   權益之爭首先涉及法律界定。這方面廣州率先而行,該市擬修改《廣州市公園條例》對公園實行噪音“四限”:限音量、限時段、限區域及限設備。違反有關規定並拒不改正的,將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但該條例的操作性受到媒體質疑,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而現實情況卻是,執法過程中警方很少對老人罰款。“處罰法”都不管用,“條例”又有多大的威力呢?
   這時,又有媒體引用美國《僑報》一則報道來作為反例,說一支華人舞蹈隊在紐約布魯克林的日落公園排舞,由於音樂擾民,遭到附近其他居民的多番投訴,舞蹈隊領隊王大媽甚至被警方銬走。理由是:在公園沒理由地製造噪聲。這個執法反例表現了中美兩國對待權益的文化差異。在美國人看來,老人的健身權固然重要,但作為積極權利的健身權如果衍生出噪音污染,則侵犯了別人享受寧靜、免於被噪音困擾的消極權。與生活中偏重積極權利的國人相反,美國人往往更重視消極權利的保護。
   觀察近期廣場舞題材的評論,從權益、代際、立法到道德、文化,幾乎每一個角度都有涉獵,最後發覺衝突“無解”,只好提倡包容與和諧。有一位學者在北京媒體上建議老人們練太極拳,說廣場舞在國人心中難有好名聲,如果是練中國傳統的太極拳,就不可能存在矛盾。這位學者的理論依據是中國傳統文化養生中“虛靜”理念,說太極拳的音樂伴奏溫婉含蓄,就算把音樂放到最大,估計也不會引起那麼大的抵觸。這位學者的建議是善意的,也顯示出了一定的“文化含量”。不過,他迴避了一個事實性的疑問:為何具有悠久光榮傳統的太極拳不能取代方興未艾的廣場舞?一個看似“無解”的社會議題,恰恰說明我們沒有看清衝突型議題背後的本質。
   慎將壞人標簽貼在老人群體
   在對廣場舞議題的進一步掘進中,鳳凰網做的一個“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的專題格外引人註目。專題從廣場舞擾民,到摔倒老人訛學生,再到西安一位老人因為女孩不肯為其讓座,竟然一屁股坐在女孩身上……發出感慨說:一幫文化素質低下、成長過程經歷在沒有任何道德信仰年代的人,正步入可以倚老賣老的階段。而分析這個現象的成因,專題將問題歸結到基礎教育的“狼奶”喂養出叢林式價值觀,以及釋放人性惡的政治運動。
   不得不說,這個專題具有一定的歷史縱深感,也很快得到輿論呼應。只要是有關老人做壞事的新聞,網友就會套用這句話。甚至老甲A友誼賽時範志毅與魏群兩名大佬互相對罵,也被媒體說成“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但這句形象、深刻的表述存在邏輯上的風險,壞人與老人是兩個不同內涵與外延的群體,沒有天生的壞人,只有做壞事的人,從概率上講,年輕一代做的壞事並不比媒體集中報道的壞老人做的少,如果將壞人的標簽與老人群體進行重疊或者互相置換,就有可能對老人群體污名化,對大多數不做壞事的老人並不公平。
   回到廣場舞之爭,包括那位主張打太極的學者在內,不少論者並沒有理解廣場舞的精髓。老人們之所以熱衷於跳廣場舞,有些是為了健身,豐富退休生活,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想通過這種集體活動,在公共生活中彰顯存在感。名義上的權利、文化、法律、道德、代際之爭,掩蓋了爭議背後老人群體參與體現價值感的渠道和權益上的稀缺。我們的社會正大力解決老無所依的問題,但老人不僅需要物質層面的養老之“依”,還需要精神層面的“老有所由”,即歸屬感、存在感和價值體現感。廣場舞放大的音量,鏗鏘有力的節奏,整齊劃一的集體動作,可能更契合這些剛剛被單位拋離的老人表達尋找“組織”的訴求。
   無論老人還是年輕人,人都有向善的驅力。有些時候人們之所以做些破壞公共秩序的“壞事”,很有可能是不知道這事“壞”在哪裡。拿廣場舞來說,現在引發爭議被口誅筆伐,可在不久之前還被當成新生事物被媒體稱贊。我搜索相關的報道,湖北舉行過全國社區廣場舞大賽,山東濱州農民自編廣場舞迎十八大等,有些城市的街道、社區甚至將老人跳廣場舞當成一項群眾文化活動大力提倡。
   過去跳廣場舞被當成一項有責任心、榮譽感的公共活動,忽然之間被人神共憤,讓老人們一下子無所適從。有些老人心裡敞亮,另找僻靜的地方跳舞,有些則一下子轉不過這彎子,不知自己錯在哪裡。而掌握話語權的年輕一代又有意無意屏蔽老人的立場、看法,甚至將壞人標簽置換在老人身上,更使老人們憤憤不平。
   老人需要關愛、尊重,需要在社會的價值體系中找到存在感和榮譽感。如果多一些讓老人參與公共活動的渠道,多一些體現價值的出口和平臺,廣場舞的衝突不是不可以平和地解決。
   鴻文喊話
   話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註的二審五個焦點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應該說這個回應已相當清晰,可微博上一些律師仍然發帖指判決受到“民意”操縱,是司法被“民粹”綁架。
   喊話:律師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為當事人作顯性或隱性辯護是天經地義,即便沒拿錢財,也可在公共論壇上表達觀點。但是,觀點應基於事實,從案件的細節事實轉向子虛烏有的所謂被民意操縱的事實,要麼是為卸責找藉口,要麼是攪渾水。民意表達的有效性要看話語權的大小,李某某案從案發至今,掌握話語權的一方又是“尊重老藝術家”,又是“強姦三陪女損失要小”,後來又從認嫖娼發展到乾脆不認賬,只不過,這部分“民意”沒有被法院採納。法院依法判案,就被說成被“民粹”綁架,看來,這些人眼中的“民意”實質上是“己意”,是獨斷與自決。
   話頭:在四川達州“訛人”老太一事餘波未平之時,浙江再度發生“不敢去扶”的新聞。錢江晚報報道,金華市一個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在非機動車道上,在“扶,不敢;不扶,不忍”的艱難抉擇中,該市市民想出了一個法子:給老人圍出一個“安全島”,撥打120,找來協警,等救護車到了才放心離開。
   喊話:“扶,不敢;不扶,不忍”是該報自設的議程,欣賞其中的“不扶,不忍”,對“扶,不敢”持有疑問。即便按該報報道,金華市民也盡到了責任。我更願意報道中所謂的“不敢”,不是因為責任糾紛的認定,而是出於對醫療常識的敬畏。老人摔倒的原因很複雜,如果沒有相關的醫療知識,正確的做法不是馬上扶起老人,而是一邊通知其家人,一邊呼叫醫生來處理。
   本版撰文:李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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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箱lihongwen608@sina.com  (原標題:廣場舞衝突中的權益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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